民法在法考(司法考试)中是占有很重要的分量的,民法的内容也非常庞杂,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。那么怎样使民法的学习有头绪呢。今天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法考民法重点知识:留置权
构成要件 | 内容 |
积极要件 | (1)债务到期 (2)债权人合法占有、债务人(第三人)的动产。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,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(3)基于同一法律关系(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) |
留置权适用范围 | 因保管合同、运输合同、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,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留置权。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,适用前款规定。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,不得留置 |
留置物优先受偿 |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,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。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,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,也可以就拍卖、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|
易错点提示:
留置权的债务一定要到期才可以留置
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,如果是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债务人的财产,则不可以留置
留置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,但商事留置除外
易错题:
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?(2015/三/55.多选)
A.张某为王某送货,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。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,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
B.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,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,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
C.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,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,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
D.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,约定先付费后加工。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,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,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
【考点】留置权
【难度】★
【答案】CD。解析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本题中,张某与王某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,而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,因债务并未到期,张某不可行使留置权。A项错误,不当选。
承租人的家具属于承租人所有,出租人并未合法占有承租人的家具,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争议点在于租金而非家具。因此,刘某占有方某的家具与二人的租金争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不能适用留置权规则。B项错误,不当选。
留置权可适用善意取得,何某将丁某行李寄存在火车站寄存处,寄存处善意不知情,可善意取得留置权。C项正确,当选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,债权人留置的动产,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。虽然甲、乙之间加工承揽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但甲、乙属于企业,企业留置权可以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。D项正确,当选。
故本题选C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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